中国节能协会热泵专业委员会
2024年05月04日 星期六

ACTIVITY MEETING

政策法规

浙江省空气源热泵应用政策汇编(2016~2017)

2018-05-29

  为加快建立绿水青山转换为金山银山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清洁可再生能源循环低碳发展,浙江省推动了以空气热能为代表的清洁可再生能源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十三五”时期,浙江省仍将清洁可再生能源产业培育成为美丽浙江的绿色产业、美好生活的民生产业和转型升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此,中国热泵产业联盟小编对浙江省2016~2017年10个市空气源热泵应用政策进行了梳理。中国热泵产业联盟致力于贯彻执行中国关于热泵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协助政府提升热泵产业整体的技术研发水平及制造水平,促进制定完善的热泵产业规范和成熟健康的市场环境,维护产业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提升社会和用户对热泵技术与产品的认知。


  2017年1月22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17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工作要点》,指出2018年计划按照浙江省政府考核要求继续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000万平方米;实施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80项。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抓好《太阳能与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农村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等标准和导则的宣贯实施工作,监督各工程建设主体落实一体化要求,确保可再生能源设施设备与建筑主体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2017年3月27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的通知》,指出各地要高度重视10蒸吨/时以上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工作,特别是2016年底前未完成70%以上普查任务的市,要加快普查工作进度,确保在2017年底前完成本地区的普查任务。温州、台州各8万吨标准煤,宁波、湖州、嘉兴、金华各6万吨标准煤,杭州、绍兴、衢州、舟山和丽水各4万吨标准煤。


  2017年6月2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指出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亿吨标准煤以内。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核。在工业与农业生产、港航交通等领域推进电能替代。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在高耗能行业领域的推广应用。完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标准,积极稳妥推广热泵供热制冷技术,实施一批热泵示范工程,力争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000万平方米以上。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清洁能源。


  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进一步挖掘节能技改潜力,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实现6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加快节能减排科技资源集成,继续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等优化升级。


  2017年8月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指出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推行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提高社会电气化水平,到2020年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33%。加快推进节能技改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传统高排放行业碳强度持续下降。以大型公共建筑场馆和机关办公建筑为重点,开展热泵等节能改造,强化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因地制宜推广余热利用、高效热泵、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等低碳技术,到2020年,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达到10%以上。


  杭州市


  2016年5月9日,杭州市余杭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余杭区公共机构节能规范》,指出合理控制空调使用时间,夏季最高气温在32℃以上、冬季日最高气温在7℃以下使用空调,假日停用中央空调和房间空调,下班前提早半小时关闭空调。严格执行空调室内温度设置标准,夏季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温度设置不高于20℃。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夏季多吹电扇,少用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提倡空调每天少开1小时。加强空调系统维护保养,每年定期清洗空调设备,提高空调能效水平,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


  2016年7月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国制造2025杭州行动纲要》,指出发展余热余压利用、节能电机、换热器及热泵、变频控制、在线节能监测等节能技术和装备,大力发展全流程节能服务、环保工程总包、综合环境服务等节能环保服务业,建设国内先进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升集成化、成套化、智能化水平,加快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化。大力培育具备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维护管理等节能环保工程总包能力的综合服务商。到2020年,培育节能环保综合服务商3家以上,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节能环保装备10种以上;到2025年,培育节能环保综合服务商5家以上,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节能环保装备15种以上。


  2016年10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650万吨标煤左右。以热泵为重点,推进杭州市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以建筑节能和设施农业为重点领域,推广热泵重点技术,推进宾馆、大型商贸旅游综合体等商业建筑,医院、学校、交通场站枢纽等大型公共建筑的热泵技术示范应用,鼓励引导水产养殖、花卉培育、菌菇栽培、家禽孵化育雏、水稻育秧等的热泵技术示范应用。推进空气源热泵、地(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2016年12月1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工信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大力发展高端节能装备和高效节能产品,支持发展余热余压利用装备、节能电机、换热器及热泵、变频控制、在线节能监测技术和装备的设计、制造和应用。抓好重大节能技术改造和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推进重点节能工程、重大节能项目和企业节能行动。深入推进“无燃煤区”建设,加快全市燃煤锅炉、窑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


  2017年1月2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环境保护安全“十三五”规划》,指出2017年年底前,近郊实现禁燃区建设。近郊范围外区域有条件的集中供热锅炉和1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基本建成“基本禁燃区”。到2020年全市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在1320万吨以内。加快推进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到202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的比重达到13.5%以上。


  2017年3月15日,杭州市富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国网浙江杭州市富阳区供电公司联合印发《杭州市富阳区“十三五”电能替代实施方案》,指出以全区淘汰燃煤锅炉工作为契机,逐步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窑炉)等,加快煤(油)改电工作,重点推动电热泵等设备的应用。推动全区全行业开展电能替代工作,重点推进富阳区重点行业电能替代项目。纺织、服装加工业推广电力冷水机组、热泵技术。农业重点推进具有本地特色的炒茶作坊电能替代项目,积极推动建立制茶集中区。服务业重点引导企事业单位、餐饮业加速完成电厨炊、电采暖改造工作。


  热泵技术是一种将低位热源的热能转移到高位热源的装置,通常是先从自然界的空气、水、土壤或废水中获取低品位热能,经过电力做功,提供可被利用的高品位热能。按热源种类不同分为: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地源热泵,双源热泵(水源热泵和空气源热泵结合)等。


  热泵的性能一般用制冷系数(COP性能系数)来评价。制冷系数定义为由低温物体传到高温物体的热量与所需的动力之比。通常热泵的制冷系数为3-4左右,热泵能够将自身所需能量的3到4倍的热能从低温物体传送到高温物体。因此热泵是一种热量提升装置,工作时它本身消耗很少一部分电能,却能从环境介质(水、空气、土壤等)中提取4-7倍于电能的装置,提升温度进行利用。


  2017年6月2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指出加大集中供热区以外区域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力度,2017年年底前,全市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到4%左右。推进清洁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镇建设。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空气源热泵、“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2017年,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800万平方米,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440万平方米。


  2017年8月10日,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杭州市建设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的实施意见》,指出能源结构清洁化。全面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10蒸吨以下锅(窑)炉全部使用电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能源。开展热力规划调整,全面完成燃煤热电锅炉、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工业锅炉“超低排放”治理,逐步推广实施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


  宁波市


  2016年8月1日,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联合印发《宁波市鄞州区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出对实际设备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入额的8%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当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40万元。加大清洁生产实施推广力度。被列入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企业,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审核验收后,每家给予5万元的补助。


  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管理,通过能源审计的,每家企业给予2.5万元补助。对开展水平衡测试的每家补助3万元。对当年获得市级以上节水型工业企业的给予每家3万元补助。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主动关闭高耗能高污染生产环节且年节能量50吨标煤以上的,按实施后的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煤100元的补助,最高50万元。


  2016年11月23日,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宁波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全市以建筑及其用能系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等为重点领域,累计投入财政资金超过1.3亿元,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实施了能耗监管系统、用能设备控制系统、空气源热泵等节能改造项目。


  “十三五”时期,宁波市推进既有建筑进行空调、配电等重点用能设备绿色化改造,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广热泵技术,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实施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示范项目。力争到2020年底,每个县(市)区均有热泵技术改造项目。


  2016年12月27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宁波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出经市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评审备案,获得国家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营评价标识认证的绿色建筑工程,分别给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元、80元的标准补助;单项补助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工程的补助方式分为A类补助和B类补助两种。B类补助指以A类补助范围之外的居住和公共建筑为载体,进行节能技术推广的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单项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实施时间为2017-2019年。


  2017年3月14日,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2017年宁波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指出推进既有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改造工程,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完成一批节能改造项目。到2017年底,完成投资额50万元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个以上。


  温州市


  2016年11月23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温州市质量强市“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出到2020年,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一次性合格率达到100%,实施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100%。推行“浙江制造”绿色发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绿色制造工艺,鼓励节能技术、工业技术和信息技术集成创新,加快工业领域先进减排工艺技术的推广应用。


  2016年11月28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温州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到2020年,全市能源需求总量控制在2007万吨标准煤左右。同时,引导能源特别是可再生能源等通过开展营销电商化、交易金融化、投资市场化、融资网络化等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强化工业节能,提高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效管理,继续推进余热余压、蓄冷蓄热、电机节电等节能工程。


  推进建筑节能,严格落实浙江省关于建筑节能相关要求,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因地制宜探索利用热泵等各种可再生能源。在城市供暖、工商业等领域推广大型以电代煤项目,开展电采暖替代燃煤锅炉的示范工程;在城镇、乡村、城中村等散煤消耗区域,鼓励“煤改电”工程,在住宅建筑中鼓励采用电采暖类供热设备,结合用电需求做好已有配电网的增容改造。


  2017年2月20日,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印发《温州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十三五”规划——资源与环境生态部分》,指出通过出台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鼓励政策办法和资金扶持,鼓励产学研体系中各环节的创新行为和科技成果消化吸收再创新行为,并配套给予其他要素的支持。


  2017年9月12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温州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2017—2020年)》,指出实施智能制造装备开发计划,大力发展自动化、智能化、成台(套)化装备,加快推进传统制造业领域装备进口替代。力争到2020年,实施装备制造重点项目150个。


  嘉兴市


  2016年3月7日,嘉兴市机关事务局印发《嘉兴市公共机构2016年节能工作要点》,指出鼓励行政机关、大型事业单位公共建筑与重点用能公共机构,根据《浙江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要大力组织节能技术改造,各县市区要组织一个80万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


  2017年3月8日,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嘉兴市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规划》,指出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力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有序推进电能替代。鼓励用能单位加大可再生能源生产和使用。加强智慧能源体系建设,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提升清洁能源电力消纳能力。


  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使用,把循环经济理念全面贯彻到低碳社区建设过程中。扩大绿色消费需求,结合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与嘉兴市实际,继续推广节能空调、热水器等节能产品的使用,提高节能产品的认可度和市场份额。鼓励企业使用节能环保新船型和先进动力系统,并加装热泵、余热回收等节能装备。做好车站、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的节能低碳工作,开展空调系统等节能改造。


  2017年5月25日,嘉兴市南湖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嘉兴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指出组织实施医院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推进供暖、空调、配电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全市医疗机构新、改、扩建项目要按照《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设计和施工。


  推广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力争到2020年底,完成投资额50万元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0个。实施可再生能源改造工程。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合理使用空气源热泵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利用可再生能源。


  台州市


  2017年3月15日,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台州市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完成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约300万平方米。试点推广热泵等可再生能源(设备)在建筑中的应用。“十三五”时期,台州市仍将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技术推广应用。


  结合绿色建筑、绿色社区等示范项目建设,推进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一体化应用。因地制宜发展换热型热泵技术,在条件成熟的地区,选择有代表性的民用建筑项目进行热泵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的示范。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力度,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施设备与建筑主体进行一体化设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其应用规模应当符合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的规定。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工程积极实施与建筑一体化的相关可再生能源技术。积极引导有条件的科研单位、企业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共性和关键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


  加强对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研发的扶持和引导,积极探索适宜本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技术,并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设备性能检测机构和建筑应用效果检测评估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大力推广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相关技术,同时,大力推进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


  绍兴市


  2016年2月24日,绍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2016年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指出到2017年底,县级以上政府行政中心全部完成改造,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改造率达到80%以上。


  2016年11月7日,绍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绍兴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实施了配电、空调、采暖、机房、饮用水设备等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挖潜改造;教育系统全面实施了直饮水机、高效节能灶具改造,住宿制学校积极推动了空气源热泵的使用。“十三五”时期,还将积极推进空调、配电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同时,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2017年2月15日,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2017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工作要点》,指出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加强新技术推广应用,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组织对民用建筑没有工程建设标准的建筑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做好技术论证工作,进一步健全建设科技推广工作体系,保障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质量。


  2017年3月15日,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关于2017年绍兴市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指出2017年,全市建立电机、锅炉、变压器、炉窑等淘汰设备清单,加快淘汰、替代低效工业锅炉和窑炉等,落实低效用能设备淘汰改造计划,推进电机能效提升工程、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的实施。


  2017年5月22日,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绍兴市区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补助示范项目的通知》,指出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空气能热水系统、热泵空调系统均可申报。申报主体为建设单位。积极引导和鼓励建设单位申报示范项目。对申报示范项目的单位视情给予一定的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各区也应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补助。


  2017年8月30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印发《绍兴市“十三五”节能降耗工作方案》,指出加快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清洁能源替代,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大力实施节能技改工程,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在高耗能行业领域的推广应用。力争每年实施100个以上的市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十三五”累计实现节能100万吨标煤以上。全力推进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完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标准,实施一批热泵示范项目。


  湖州市


  2017年1月10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湖州市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工作方案》,指出着力加强“两大一小”(大企业、大项目、特色小镇)重大载体建设,重点扶持一批节能环保大企业,推动建设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大项目,高质量加快推进一批节能环保产业特色小镇建设,争创一批省级节能环保产业特色小镇。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项目推进机制,建立节能环保产业重大项目库,加强节能环保产业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和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2017年5月22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湖州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指出围绕“热电联产改造、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能效提升、绿色照明”五大重点,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投入,每年实施100项市级重点节能技改项目。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节能专项资金,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节能扶持政策,对重点项目予以奖励,推动高效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2017年5月22日,《湖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印发,指出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合理使用当地空气源等条件,推广空气源热泵在公共机构节能领域应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利用可再生能源。力争到2020年底,完成公共机构能源审计15家以上,积极探索县级以上政府行政中心热泵技术改造项目。


  全面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空调新风系统等节能改造。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工程,推广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推进医院节能,组织实施医院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新、改、扩建项目要按照《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计和施工。推广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


  2017年6月27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湖州科技城发展规划》,指出布置节能环保产业园:发展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以及节能环保新材料、节能环保综合服务、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等相关产业;利用区内南塘漾、草塘漾、陆家港漾等丰富的自然水体,打造绿色活力的节能环保产业园。


  2017年8月14日,湖州市对拟定《湖州市“十三五”能源“双控”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公示,指出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300万吨标准煤以内。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工业园区推广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和智能微电网。有序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广分布式供能系统等节能新材料和新技术,因地制宜地推广应用热泵等节能设备。


  新增节能民用建筑面积400万平方米,其中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新增超过100万平方米。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清洁能源。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


  丽水市


  2017年9月1日,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印发《丽水市直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全面掀起节能降耗行动,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严格执行有关空调运行的规定,夏季环境温度低于30℃、冬季环境温度高于16℃时停止使用空调。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空调开启后关闭门窗,提倡下班前半小时提前关闭空调。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保养维护清洗,提高空调效能。


  衢州市


  2017年6月22日,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衢州市科技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大力发展环保装备技术、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提高衢州市在高效能源、清洁能源、节能环保领域的整体技术水平,加快等清洁能源的新技术转化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