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协会热泵专业委员会
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

ACTIVITY MEETING

政策法规

吉林省空气源热泵供暖政策汇编(2016~2017)

2018-05-29

  近年来,吉林省通过实施清洁能源供暖工程,不仅有效破解了风电就地消纳难题,促进了供热能力的进一步提升,还缓解了一次能源的输入压力,特别是减轻了冬季采暖用煤的依赖性,实现了发展、民生、环保“多赢”。为此,中国热泵产业联盟小编对吉林省2016~2017年空气源热泵供暖政策进行了简要梳理。中国热泵产业联盟致力于贯彻执行中国关于热泵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协助政府提升热泵产业整体的技术研发水平及制造水平,促进制定完善的热泵产业规范和成熟健康的市场环境,维护产业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提升社会和用户对热泵技术与产品的认知。


  2016年


  2016年1月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电采暖试点工作方案》,指出以“煤改电”逐步替代传统的燃煤小锅炉,充分利用低谷电力,消纳富裕电力,保障居民清洁供暖,减轻大气污染排放,推进城市供热能源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试点工作本着先易后难原则,具备条件的煤改空气源热泵等项目优先纳入试点范围:优先推广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厂房等公共建筑。


  2016年3月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国制造2025吉林实施纲要》,指出全面治理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煤改电工程建设,逐步加大空气热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掌握一批重点领域核心技术,优势领域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到2025年,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质量效益大幅提升。到2035年,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整体集成能力明显增强。


  2016年5月2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指出2017年年底前,全省煤炭年消费总量控制在1.2亿吨以内;大力发展空气热能等清洁能源,加快推广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煤改清洁能源步伐。


  2016年7月27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印发《长春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指出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广空气热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充分发挥政府补贴资金杠杆作用,通过煤改清洁能源等措施,加快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


  2016年8月18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印发《长春市九台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指出大力发展空气热能等清洁能源。加快推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结构调整。2020年底前,完成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任务。


  2016年11月2日,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吉林省科学技术厅节能“十三五”规划》,指出鼓励厅系统各单位建设超低能耗建筑,推进供暖、空调、配电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实施北方采暖地区公共机构供热系统计量节能改造。


  2017年1月2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指出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9250万吨标准煤以内。加快发展空气热能等清洁能源。推进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实施空气热能等清洁能源综合利用工程,有效利用空气源热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选择条件适宜地区开展小型供热堆示范项目,推广和应用分布式能源系统。在农村地区推动建筑节能,引导生活用能方式向清洁低碳转变,建设绿色低碳村镇。因地制宜推广余热利用、高效热泵、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等低碳技术。


  2017年


  2017年4月19日,吉林省能源局下发《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1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指出2015-2016年,共推广电采暖试点项目27个,财政支出补贴资金5417万元,增加电能供暖面积254万平方米。从两年来的试点情况看,试点政策很好的促进了吉林省电能供暖产业发展,电能供暖面积年均增长12%以上。


  到2016年底,全省电能供暖面积累计达到1520万平方米,其中:热泵550万平方米。下一步我们将有序推进吉林省电能清洁供暖,促进富余电力消纳,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强化宣传推介力度,引导用户使用电能清洁供暖。


  2017年4月2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吉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9502万吨标准煤以内。快发展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到2020年,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规模达到10000亿元。


  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压减煤炭消费。加强散煤综合治理,减少城乡煤炭分散使用,实施用煤领域“煤改电”替代工程。全面提高空气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扩大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公共建筑、工业园区和城市集中供热等领域的应用。实施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进利用热泵等清洁供热方式,满足建筑采暖制冷需求。


  逐步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因地制宜采用空气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鼓励公共机构率先淘汰采暖锅炉、茶浴炉、食堂大灶等燃煤设施,实施以电代煤,率先使用空气热能等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等服务。


  2017年4月19,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绿园区2017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方案》,指出淘汰热网覆盖范围内现有分散式燃煤锅炉,对不具备并网条件的要实施煤改电、煤改空气源热泵。建成区以外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实施清洁能源供暖。不能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每小时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本着改用清洁能源为主的原则进行。


  2017年5月10日,吉林省能源局印发《吉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扩大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公共建筑、工业园区和城市集中供热等领域的应用,充分发挥能源设施保障民生的功能和作用,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因地制宜建设城乡能源设施,加快推进城乡用能方式转变,提高城乡用能水平和效率。实施“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计划,力争到2020年新能源示范城市达到7个、绿色能源示范县4个。


  2017年5月15日,吉林省能源局印发《吉林省能源科技装备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到2020年能源装备制造业实现产值442亿元,年均增长7%左右。对全省的不同类型的供热机组、供热系统的储放热特性进行研究,并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到2020年,空气源热泵电采暖供热面积力争达到500万平方米以上。


  2017年6月13日,吉林省省能源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电能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指出提高电能清洁供暖占比,促进富余电力消纳,减轻大气污染排放。争取到2020年,全省电能清洁供暖面积达到4000万平方米,年供暖用电量达到40亿千瓦时以上。加快现有中小学校电能清洁供暖改造,替代土火炉和燃煤小锅炉。


  鼓励符合节能标准的机关办公楼、商务写字楼和可以分时、分区用热或低温运行的厂房、车库、仓库等公共建筑采用电能清洁供暖。热泵清洁供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发展污水源或空气源热泵供暖。


  吉林省电能清洁供暖项目补贴标准:新建大中小学校采用直热式电能清洁供暖的,省财政按建筑面积对电能清洁供暖投资主体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30元/平方米。中小学校电能清洁供暖改造的,省财政按建筑面积对电能清洁供暖投资主体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30元/平方米。


  公共建筑采用电能清洁供暖的,省财政按建筑面积对电能清洁供暖投资主体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30元/平方米。采用蓄热式电锅炉电能清洁供暖的,省财政按供热面积对蓄热式电锅炉投资主体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28元/平方米。新建居民建筑采用直热式电能清洁供暖的,省财政按建筑面积对电能清洁供暖投资主体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23元/平方米。


  2017年6月12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吉林省“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方案》,指出选择量大面广、节能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的办公设备、商用设备、工业设备等用能产品,实施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继续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加快推广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有条件地区新建建筑应当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预留安装位置等。条件适宜的地区优先利用热泵为建筑供暖,加快新型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与推广。


  2017年7月7日,吉林省能源局印发《吉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出到2020年,吉林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880万吨标煤;全省达到2400万平米热泵供热制冷面积。


  空气热能等新能源示范城市达到7个、低碳能源示范县达到4个。初步估算,“十三五”期间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累计投资约1092亿元。到202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产值达到227亿元,税金19亿元,企业利润实现24亿元。


  2017年8月3日,吉林省能源局印发《吉林省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通过对空气源热泵等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电采暖在全省城镇化进程中的应用,提高电网消纳低谷电力能力,缓解电网调峰和供热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