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协会热泵专业委员会
2024年05月04日 星期六

ACTIVITY MEETING

政策法规

内蒙古煤改空气源热泵应用政策汇编(2016~2017)

2018-05-29

  面对国际能源发展新趋势、能源供需格局新变化,内蒙古能源产业以“8337”发展战略为指导,围绕“保障首都、服务华北、面向全国”的战略定位和市场定位,坚持能源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以此深入推进能源革命。为此,中国热泵产业联盟小编对内蒙古2016~2017年空气源热泵应用政策进行了简要梳理。中国热泵产业联盟致力于贯彻执行中国关于热泵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协助政府提升热泵产业整体的技术研发水平及制造水平,促进制定完善的热泵产业规范和成熟健康的市场环境,维护产业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提升社会和用户对热泵技术与产品的认知。


  2016年篇


  2016年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指出要先以政府机关、高等院校为重点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逐步涵盖教育(中小学)、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各类型公共机构节能。广泛开展空气源热泵等节能技术、标准、管理体系培训,引导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2016年3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集中供热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指出供热定价成本按全部供热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方式和规模分类核定。对供热经营者较多、供热面积较大的地区,亦可按比例抽样选取不同供热生产经营方式的经营者,但抽样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供热总面积的50%。


  2016年5月1日,《内蒙古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出台,明确电采暖用户每年从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享受低谷用电优惠;低谷优惠时段为晚23:00至次日早7:00。适用范围为内蒙古行政区域内的电采暖用户。电采暖是指以电能为主要能源的采暖方式,包空气源热泵系统等新型电采暖。


  集中供热的电采暖设备用电,全部用于居民采暖的,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即非低谷优惠时段0.44元/千瓦时,低谷优惠时段0.2元/千瓦时;含有非居民采暖的,可按居民采暖面积和非居民采暖面积比例分摊后,对居民采暖部分执行居民生活电价。集中供热的用户,电采暖设备单独计量;分户式电采暖居民需实施“一户一表”,安装一块分时电能计量装置,低谷优惠时段内,采暖设备、居民生活用电一并享受低谷优惠。


  2016年9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指出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继续加大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力度,计划完成874台燃煤锅炉的淘汰和改造工作,总计3225.3蒸吨。


  2017年篇


  2017年1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开发区发展规划》,指出加快推进煤改空气源热泵,推动开发区集中供热。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积极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建设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申报新能源示范产业园区。


  2017年4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5亿吨标准煤以内。加快培育打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进居民采暖燃煤替代,工业窑炉、供热锅炉煤改空气源热泵。加大清洁低碳电力供应,研究推动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等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发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落实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长效机制,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


  到2020年,全区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国家要求,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达到38%左右。加强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利用。推动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集中连片应用,推广利用空气热能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推动公共机构用能结构优化,鼓励淘汰采暖锅炉等燃煤设施,实施以电代煤,推广使用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提供供热/制冷服务。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


  在节能重点工程,到2020年,力争形成8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能力。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节能降碳。在国家级节能减排、低碳、循环经济等示范试点地区,以及示范作用大、辐射效应强的园区和城市,加强节能低碳技术集中示范应用。综合采取空气源热泵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等优化升级。


  2017年5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印发,指出为满足自治区清洁能源等产业发展及城镇化建设带来的市场需求,重点发展电力设备、智能输配电设备、特高压输送电装备、农牧业机械、节能环保设备、化工设备等装备制造业。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针对高端产品、关键环节进行技术改造,积极推广应用空气源热泵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提高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和效益。


  2017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镇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指出从供热能源比例来看,目前供热主要依靠燃煤为主,空气热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例相对较小,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对能源的需求量增大,对煤的依赖性也逐年加大。到2020年,全区空气源热泵等供热面积将达到91385万平方米。


  全区供热能源结构更加优化,空气热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面积比例达到15%,进一步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比例,形成安全、清洁、经济、高效的供热体系。“十三五”期间,全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重点任务共56项目,总投资335.02亿元。“十三五”期间,全区各盟市城镇集中供热设施建设规划总投资810亿元,新建集中供热设施708亿元,改造集中供热设施102亿元。


  2017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出到2020年,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5亿吨标准煤以内。积极推动实施空气源热泵供暖、电采暖等电能替代工程,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全面控制原煤散烧。加大‘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力度,扩大集中供热面积。


  加快热力管网建设,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工程建设。通过集中供热、空气源热泵替代、清洁能源替代,加快供暖燃煤小锅炉淘汰。削减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的城镇居民生活用煤总量,逐步取缔原煤散烧。所有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难以代替的分散小锅炉必须改用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新建建筑都要采用空气热能、集中供热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


  2017年6月22日,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包头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指出大型体育、文化场馆要大力推广使用空气源热泵等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具备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应当安装和使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继续抓好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配电、空调、采暖、饮用水装置等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无功补偿、变频调速、空调清洗、高效冷却塔、高效换热器、回馈发电装置等节能技术和设备,推进低成本、无成本节能管理。


  2017年6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5亿吨标准煤左右。加强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利用。积极推动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发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推动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的发展格局。


  有序推进可再生能源交易工作,扩大参与直接交易和多边交易的市场规模。推进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市场机制,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加强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推动空气源热泵等绿色能源和清洁能源示范区建设。加强多能互补集成优化。加强终端供能系统统筹规划和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实施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的协同开发利用,优化布局电力、热力、供冷等基础设施,积极推广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空气源热泵供暖制冷等供能模式,推进热、电、冷等多种能源生产耦合集成和互补利用。


  提高清洁低碳能源消费比重。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实施煤炭消费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空气源热泵,进一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积极发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加强非化石能源就地消纳利用,进一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实施电能替代工程。重点在居民采暖、生产制造、交通运输、电力供应与消费等领域,以分布式应用为主,大力推广空气源热泵、电采暖、油机改电等电能替代。推广应用空气源热泵电采暖,在城市集中供暖、工商业等领域推广以电代煤项目,适时开展电采暖替代燃煤锅炉工作,在城镇、农村等地区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电采暖类供热设备。


  2017年6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指出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发展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扩大农村牧区冬季清洁取暖比例,减少煤炭使用量。加大“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力度,不断扩大集中供热范围,积极推进煤改电、煤改空气源热泵。


  2017年7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大力发展建筑节能技术。支持各地区结合自然气候特点,开展空气源热泵等新能源技术应用示范。开发能源检测、供热与供冷技术、清洁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提供供热采暖系统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清洁能源技术需求,重视对城市集中供热系统的技术改造,提高热能利用效率。


  2017年8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指出2017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利用空气源热泵等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进行技术改造。对采用《自治区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中的节能技术或其它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实施改造且节能效果好的项目,按照实际节能量给予资金奖励。对于获得国家或自治区级“能效领跑者”称号企业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对自治区认定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和新材料给予80%的保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