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协会热泵专业委员会
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

ACTIVITY MEETING

政策法规

广东省空气源热泵应用政策汇编(2016~2017)

2018-05-29

  近年来广东省加强环境保护,经济与环境协调,美丽与发展共赢。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清洁能源使用增加,一减一增,为区域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提供了保障,也为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夯实了基础。为此,中国热泵产业联盟小编对广东省及15市区2016~2017年空气源热泵应用政策进行了简要梳理。中国热泵产业联盟致力于贯彻执行中国关于热泵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协助政府提升热泵产业整体的技术研发水平及制造水平,促进制定完善的热泵产业规范和成熟健康的市场环境,维护产业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提升社会和用户对热泵技术与产品的认知。


  广东省


  2016年3月10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16年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计划》,指出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制订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相关标准或技术导则,研究建立多手段、市场化运作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机制,拓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域。继续推进梅州、蕉岭等地的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建设工作,组织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总结及推广工作。


  2016年5月20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指出2016年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9549万吨以内。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支持各市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2016年7月5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广东省2016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指出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2016年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9550万吨以内。实现区内75%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因地制宜推动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


  2016年9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印发《广东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指出2020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38万吨标准煤以内。按照绿色建筑标准、以配电、空调等用能系统为重点开展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改造面积不少于600万平方米。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推广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示范项目,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2017年1月25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8亿吨标准煤左右,其中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75亿吨以内。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推广空气热能等新能源与传统能源相结合、小型分散与集中利用相结合的新型用能方式,全面提升能源系统效率。到2020年,广东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6%。广东省“十三五”节能循环利用重点建设项目共44个,总投资约205亿元,其中龙川纽恩泰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纽恩泰”热泵生产基地补链项目1.5亿元。


  组织实施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节能技术产业示范、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重点工程。积极推进热电联产、清洁能源、集中供热替代燃煤小锅炉。到2017年,力争全省集中供热量占供热总规模达到70%以上。到2020年,全省建成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重点推广能源梯级利用、可循环、流程再造等系统优化工艺技术,普及中低品位余热制冷、供热及循环利用。加快淘汰落后机电设备和技术,定期发布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


  打造绿色园区,推行园区综合能源资源一体化解决方案,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污染集中处理等项目建设,实现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支持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工作基础扎实的地区,实施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进一步完善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政策措施、技术标准体系,健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应用的检测与评价指标。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空气热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


  2017年2月8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2016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施情况的通报》,指出各地要总结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经验,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等环节的技术指引,进一步拓展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领域和应用形式。要鼓励专业化运行维护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提高项目稳定高效运行水平。


  2017年2月14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广东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出鼓励节约用能,限制过度用能,增加利用清洁能源。“十三五”期末,全省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长2.3%。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较2015年增加3650万吨标煤,控制在约3.38亿吨标煤以内。


  实施电机系统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节能重点工程,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能力梯级利用。建设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建筑示范工程。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组织做好空气热能等新能源示范城市和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提高城乡居民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减少居民生活用煤。加大对空气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能源行业统计和预测预警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重点耗能行业节能地方标准。


  2017年2月22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广东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出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建设改造厂房,预留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所和设计负荷,合理布局厂区内能量流、物质流路径。


  2017年3月28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指出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切实做好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推进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落实,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7605万吨以内。珠三角地区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单机10万千瓦以下自备燃煤电站的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努力加大其他清洁能源供给。加快开发空气热能、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


  2017年6月16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广东省2017年节能减排工作推进方案》,指出2017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23亿吨标准煤以内;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绿色低碳能源,优化能源布局,着力构建多元能源供应体系。加大清洁能源供给,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2%。


  2017年7月7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提出指导各地做好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勘察和建筑利用条件调查,因地制宜制订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支持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加强科技攻关力度,提高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体系。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后评估,总结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经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技术和管理水平


  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质量。研究建立新建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的专项论证制度。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关键设备、产品质量管理。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水平。研究完善激励政策,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机制。强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运行管理,积极利用特许经营、能源托管等市场化模式,对项目实施专业化运行,确保项目稳定、高效。


  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支持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工作基础扎实的地区,实施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鼓励各地率先在高性能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设示范项目中,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促进建筑领域的太阳能热利用与其他能源的互补应用。积极拓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形式,推广高效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


  深圳市


  2016年1月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深圳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指出到2020年,深圳市实现建筑用能总量控制在1200万吨标准煤。稳妥推动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对已开展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开展实践总结与后评估工作,总结经验。鼓励开展相关基础研究,加强运行、维护管理,有效提升深圳市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水平。


  2016年11月23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深圳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提高电力等清洁能源在终端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积极发展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化石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500万吨标准煤以内,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达到67.4%,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达15%。


  结合本地资源禀赋,积极因地制宜推进发展太阳能、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积极利用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新能源产业等专项资金,对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发展、能源节约和清洁能源利用等予以扶持。结合行业发展实际需求,研究完善本市电力、热泵、供热等行业的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2017年3月2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指出利用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项目。通过能效测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方式建设。既有建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项目应当完成设计验算并通过验收。


  2017年6月21日,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印发《深圳市南山区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指出到2020年,预计深圳市实现建筑节能24.57万吨标准煤。开展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适用性研究,完善全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布局规划,建立对全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指导机制,探索在具备资源利用条件的区域强制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措施,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科学合理。


  继续执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财政补助政策,加快推动空气源热泵技术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建设内容,促进工程项目向绿色建筑示范拓展。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后评估,总结技术应用与系统监控经验,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指导规程,对优秀案例进行表彰,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


  广州市


  2017年3月2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科技创新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指出“十三五”时期,新能源产业重点支持智能电网及分布式能源、空气热能等细分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强化专业集聚及加快示范项目建设,实现新能源产业整体规模提升,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重点支持空气热能技术研究及设备开发,大力支持地源热泵、空气能热水器系统的推广和产业化。节能环保产业重点支持发展空气源热泵等先进环保、高效节能、资源循环利用等细分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2017年4月1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南沙区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指导意见》,指出“十三五”期间,南沙区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00万平方米。积极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源、水源热泵技术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


  2017年4月1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节能降碳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指出到“十三五”期末,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6284万吨标准煤以内。大力发展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生产、电力输送效率,促进能源结构低碳化。培育壮大新材料与高端制造、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时期,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8%,2020年达到4000亿元。


  着重发展新能源技术集成等产业,加快建设一批新能源开发示范点和装备制造基地,到2020年,在太阳能、空气热能等装备制造领域分别培育3—5家以上大型骨干企业,在新能源技术集成等高端服务领域培育5家以上新能源综合供应商,将广州建设成为华南地区最大的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和全国新能源技术创新基地。


  以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科学城为依托,重点发展热泵、智能电网等新能源产业,推动智能电表、智能配电网等新技术应用,建设成为全国性新能源产业化示范基地;推动变压器、工业锅炉、风机、压缩机等主要耗能设备及时更换落后设备,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引导企业采用变频调速、变极调速、相控调压及先进适用的匹配技术对风机、泵、压缩机等电机系统进行节能改造。以空调系统、配电系统为重点,鼓励使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低碳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服务场所使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


  鼓励应用空气源热泵热水以及地源热泵系统,在有条件的写字楼集聚区、商贸中心等规划建设集中供冷、冰蓄冷、水蓄冷空调系统。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商业办公建筑、综合购物广场、宾馆饭店等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推进空调系统、用水器具等主要用能系统实施节能改造。在有条件的新建建筑中推广使用空气(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在新建公共建筑、市政工程、保障性住房等工程建设项目中实施空气(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一体化工程。“十三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面积达到400万平方米以上。


  东莞市


  2017年2月22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东莞市“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东莞市出台了针对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工厂宿舍等有稳定生活热水需求的建筑,全面推广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制备生活热水系统,在多、高层住宅中推广应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的政策措施,并纳入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监管。累计新增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面积约420万平方米,调动了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生产、销售、安装及配套服务等企业的积极性,推动了东莞市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积累了大量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经验,具备了规模化推广应用的基本条件。


  “十三五”期间,推进太阳能、空气源、水源、余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建筑应用,继续在新建有稳定生活热水需求并满足安装条件的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工厂宿舍等建筑全面推广应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余热回用等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并实行与建筑主体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安装、同步验收。


  在全天供应生活热水的建筑中,推广应用太阳能辅助空气源热泵、余热回用等热水系统;在学校宿舍、工厂宿舍等定时供应生活热水的建筑中,推广应用太阳能辅助空气源或污水源热泵热水系统;在住宅建筑中推广应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加快普及建筑高效空调、节水器具、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等适宜我市的高效节能技术与产品。促进太阳能、空气能热水系统以及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在农房建设中应用。


  2017年6月2日,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指出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880万吨以内。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调整企业产品、工艺和能源消费结构。推动企业开展“绿色认证”,采用资金奖励、市场引导等方式,促进行业自律自治。强化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推动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大力发展运行阶段绿色建筑。


  佛山市


  2016年10月8日,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联合印发《佛山市顺德区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出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投资额度和项目节能效果等因素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核定为三个档次,分别予以10万、30万、50万元补助。公共机构、建筑、交通、商贸酒店等非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投资额度和项目节能效果等因素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核定为三个档次,分别予以5万、10万、20万元补助。


  对于改造后电机符合2012版电机能效新标准或高压三相异步电机效率保证值的,我区在省市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补贴为改造前电机功率40元/千瓦(已包含市补贴中由区承担补贴的部分)。节能循环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采取补助形式,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按照项目评审等级和实施效果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核定为三个档次分别予以10万、20万、30万元补助。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示范项目对于上一年度节能目标考核被评为“完成”等级(含)以上的企业,且在本区排名为前20名的,“完成”等级的给予3万元补助,“超额完成”等级的给予5万元补助。


  2017年1月13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全方位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落实佛山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作方案和扶持办法,以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为契机,统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清洁能源。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大力推行天然气、空气热能、电等优质能源替代煤,实现优质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


  强化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节能强企工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落实国家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开展资源节约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帮助企业提高节能能力;加大扶持力度,增强节能能力建设。将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依法予以拆除或改造,改用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中山市


  2016年4月20日,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中山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助实施细则》,指出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年节能量在300吨标准煤以上、1000吨标准煤以下并且未获得其他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题资助的项目,按400元/吨标准煤资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有关示范项目、企业或园区,一次性扶持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获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资助资金的企业。按照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年实际节能量配套资助不超过400元/吨标准煤。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获得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的企业:普通电机节能改造补贴不超过50元/千瓦,注塑机和挤出机电机伺服节能改造市级补贴不超过100元/千瓦;承担市电机核查任务的专业机构每家补贴不超过30万元。由镇区政府成立、有专职工作人员的镇级节能监察机构一次性资助不超过10万元。


  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资助不超过10万元;获得“中山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万元。协助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能源审计并编写节能规划的省级以上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合作企业15家以上(含15家)的,按时上交并经评审合格,一次性资助不超过30万元。对纳入省级以上经信部门公布的试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的,一次性资助不超过30万元。


  开展能管中心建设的重点企业,建设完成并接入市能源管理监控中心平台,未申请国家、省相关资金的,一次性资助不超过接入投资额的30%,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纳入中山市新型节能技术、设备(产品)库的企业,一次性资助不超过10万元。对应用中山市新型节能技术、设备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资助不超过投资额的10%,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017年6月23日,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指出全面推动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应用,2017年10月1日前完成29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清洁能源改造。已建成的1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及其它高污染燃料设备将按时限予以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


  逐步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玻璃窑炉使用石油焦、重油、煤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全面改用电等清洁能源。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通过改用清洁能源等措施,削减重点行业煤炭消费总量。禁燃区内已建成高污染燃料锅炉,须按照中山市禁燃区的要求限期拆除或改用电等清洁能源。


  2017年8月30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指出控制全市煤炭消费总量,2017年控制在140万吨以内,2020年控制在170万吨以内。合理建设热电联产项目、分布式能源等集中供热设施,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到2020年,实现规划建设集中供热项目的工业园区对用热企业实施集中供热。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


  探索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路径研究。结合中山市实际情况,从镇区、园区、社区、建筑、交通、企业等不同领域,选取条件较好的项目建设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争取纳入省级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加大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推广能源、工业、建筑等重点领域经济适用的低碳技术。在低碳试点镇区和园区等重点区域,加强低碳技术集中示范应用。制定适用中山市的低碳技术推广目录,探索建立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的激励机制,降低企业低碳技术应用成本,有效促进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


  珠海市


  2017年2月20日,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印发《珠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指出以维护城乡生态安全、降低碳排放为立足点,倡导因地制宜优先利用当地的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资源,充分利用通风、采光等自然条件,发展绿色建筑,采用节能电器和可再生能源,住宅实现节能设计。严格控制新建燃煤设施,现有燃煤设施逐步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2017年6月14日,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印发《珠海市“十三五”节能专项规划》,指出大力发展空气热能、天然气、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提高清洁能源供应能力,调整能源利用结构,优化电网建设和运行,降低能源消耗碳排放水平。实施“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计划,积极创建新能源示范产业园区。淘汰落后高耗能锅炉,积极开展燃煤锅炉“以大代小”工作,重点推广太阳能预热、热泵(空气源、水源、地源、污水源)技术、自动控制、主辅机优化和变频控制等方面的节能技术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