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协会热泵专业委员会
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

ACTIVITY MEETING

政策法规

福建省空气源热泵应用政策汇编(2016~2017)

2018-05-29

  福建省注重把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结合,加快引导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建立起了创新驱动、环境友好、集约高效的能源供应体系。为此,中国热泵产业联盟小编对福建省2016~2017年空气源热泵应用政策进行了简要梳理。中国热泵产业联盟致力于贯彻执行中国关于热泵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协助政府提升热泵产业整体的技术研发水平及制造水平,促进制定完善的热泵产业规范和成熟健康的市场环境,维护产业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提升社会和用户对热泵技术与产品的认知。


  福建省


  2016年5月1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七条措施的通知》,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高校和医院申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国家试点,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省级财政对省直机关、省属医院和以省为主管理的高校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对节能率不低于20%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的其他公共建筑,给予20元/平方米补助。到2020年,全省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


  2016年5月23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福建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十三五”专项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成效明显,大力推广应用空气源等热泵技术。“十三五”时期,在沿江、邻河、近海等大型公共建筑推广应用热泵技术,解决采暖、制冷的部分需求。重点改造达不到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机构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社会投资公共建筑,主要改造空调、热水等用能系统。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开展福建省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行性研究。鼓励新建建筑开展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适用类型、应用规模专项论证,对具备应用条件的项目应至少选择一种可再生能源。


  2016年10月1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十三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指出结合新能源扶贫工程和微电网建设,提高农村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发电的能力。“十三五”期间农村电网投资达到410亿元。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坚持清洁、低碳的发展方向,大力发展空气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打造清洁能源发展强省,构建能源开发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示范省份。推进海峡两岸能源合作,支持两岸企业合作开发清洁能源。


  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实施节能改造、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合同能源管理等重点工程,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加快淘汰低效设备,加大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实施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计划,推动制定城镇综合能源规划,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加快农村用能方式变革。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动非商品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大力提倡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居民科学合理用能。积极推进实施“煤改电”等电能替代措施。


  2017年1月12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指出省级财政对省直机关、省属医院和以省管理为主的高校等省属项目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对改造后节能率不低于20%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的其他公共建筑,给予20元/平方米补助。获得省级财政补助的省属项目,若项目所在城市为当期国家节能改造示范城市的,还可向所在城市申请中央资金补助。省补助资金分二次拨付,项目下达时拨付首次补助资金;通过竣工验收和节能量核定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首次拨付比例为申报补助资金的60%。


  2017年7月2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4500万吨标准煤以内。推进煤改电,鼓励利用空气热能、可再生能源、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到2020年,福建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1.6%,清洁能源比重从24.9%提高到28.3%。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推动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


  强化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改造达不到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0.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社会投资公共建筑,主要改造空调、热水等用能系统和建筑外窗,到2020年,全省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推进利用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使用节能减排设施和节能技术,支持仓储设施利用清洁能源。


  公共机构率先淘汰采暖锅炉、茶浴炉、食堂大灶等燃煤设施,实施以电代煤,率先使用空气热能等清洁能源提供供热/制冷服务。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统等优化升级。


  福州市


  2017年4月12日,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关于2017年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指出继续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积极推进既有建空调、配电等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


  2017年5月31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福州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支持福州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的财政补助资金,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组成,其中福州市获财政部第八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4200万元,用于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补助,市级财政按照《福州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意见》配套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其中专项资金的90%用于补助示范工程建设项目,10%用于示范配套能力建设。


  示范项目按照节能量审核机构核定的节能率和改造建筑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含)以上的,按4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5%(含)至20%的项目,按3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获得省级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财政补助的省属项目,节能改造面积列入市级示范项目指标,项目经省级相关部门组织测评、验收合格后,申请单位还可向市级相关部门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补助(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含)以上的,按2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5%(含)至20%的项目,按10元/平方米)。其它已获得各级财政节能减排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此项补助资金。


  厦门市


  2016年11月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印发《厦门市“十三五”节能目标责任及行动方案》,指出“十三五”期间,厦门市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00万平方米。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程,组织实施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和发展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技术,中央空调系统风机、水泵采用变频调速技术,推动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建设一批节能型建筑示范项目。


  实施锅炉(窑炉)改造工程,鼓励“煤改电”,推进高效节能电机替代落后低效电机,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工程,采用能量梯级利用、高效能量管理系统等技术对能量系统进行优化。推广可再生能源,加大在公共机构推广应用空气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力度。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按年组织编制《厦门市节能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加快高效节能技术与装备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广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节能调速、能量系统优化、高效节能电机等技术和产品。


  2016年11月15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厦门市思明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出继续巩固高污染燃料专项整治成果,工业企业和餐饮娱乐服务业全面禁止使用燃煤。进一步促进能源结构优化,推进酒店业锅炉“油改电”工作,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提高电和空气热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的比重。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2016年11月17日,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厦门市节能环保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出到2020年,全市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700亿元。支持开发生产高效空气源热泵热水器产品。重点发展高效节能型电机、风机、泵类等用能设备技术。培育节能热水器、节能空调等家庭及办公用节能设备产业基地。积极推进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扩大可再生能源产业国内市场需求。


  2016年12月2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印发《厦门市"十三五"节能专项规划(2016-2020年)》,指出到"十三五"期末,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00万平方米。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非化石能源在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把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提高电力消费比重,推进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形成与厦门市市情相适应的绿色清洁能源消费结构。支持生产高效空气源热泵热水器产品,重点发展高效节能型电机、风机、泵类等用能设备技术。力争到2020年,节能产业产值达到400亿元。推广热电联产、中央空调模糊控制、风机水泵变频、余热回收、蓄冷技术、供配电系统等先进节能技术,参照国家和省政府的做法,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节能技改项目给予财政支持和奖励。


  落实绿色建筑财政奖励,按照奖励办法及时准确发放补贴。推进厦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进展。利用厦门市争取到的5000万元补助资金,激励厦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发展,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新增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推广工作,推广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是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可再生能源推广工作。推广可再生能源是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加快空压机余热回收、空调余热回收、空气源热泵等技术的应用。


  2017年1月2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指出优化能源结构,在生产、生活领域积极推广空气热能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重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设计与建造、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与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督与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及产业化发展,鼓励采用蓄冷空调及热电冷联供技术,中央空调系统采用变频调速技术,空气源热泵、地表水及生活污水热泵。加快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的利用。


  2017年1月22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厦门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出全市燃用煤炭、重油或其他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工业窑炉等燃烧设施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充分发挥“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作用,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方面重点领域、重点工程。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强化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泉州市


  2016年7月8日,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泉州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十三五”专项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通过采用增设空气源等热泵系统进行生活热水供给、中央空调改造,节能效果明显。“十三五”时期,重点改造达不到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机构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社会投资公共建筑,主要改造空调、热水等用能系统和建筑外窗。


  结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建设,继续启动学生宿舍、医院、宾馆酒店及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办公建筑示范改造。各地应结合《泉州市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中的任务分解,切实加大实施力度,组织开展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申报、建设、能效测评、配套资金划拨及验收等工作。


  2016年8月15日,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2016年市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指出在“补助标准”第(一)项“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节能量按3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足10万元的项目按10万元奖励。”后增加一句“节能量超过2000吨标准煤的项目最高奖励60万元。”


  2016年9月6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泉州市“十三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指出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600万吨标准煤以内;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20%以上,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达到8%左右。加快“煤改电”工程建设。减少农村散煤利用,鼓励开发使用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改造提升农村炊事、采暖和设施农业燃煤装置和设备。


  依托良好的资源条件,大力发展空气热能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初步建成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的专业园区,形成在国际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能源产业集群。在热泵技术适宜性调查结果基础上,重点对沿江沿海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推广应用热泵技术。积极开展永春、德化等山区温泉资源利用研究。鼓励利用污水处理厂建立集中供能的能源站。


  对既有供能设施进行选择性分布式能源系统改造,综合江/海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高效电制冷等多种技术集成高效应用。加强建筑本体主动节能,扩大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推行使用蓄冷蓄热空调、温湿度独立控制系统、新风热回收系统,加强能源系统智能管控。推进既有建筑中央空调、采暖和用电设备节能改造,有效提高用电效率。加大农村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开发力度,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着力实施清洁能源进万家工程,不断完善能源技术服务体系,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加快能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推动空气热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零排放”技术以及系统能效技术等重点技术研究,突破制约能源发展的技术瓶颈。


  2016年12月8日,泉州市洛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2016年度洛江区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指出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节能量按3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足10万元的项目按10万元奖励。节能示范项目中的建筑、公共和商贸领域节能项目,结合项目节能效果和投资规模,给予每项不低于5万元、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节能示范项目中的节能能力建设项目,能源计量数据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给予5000元/个补助。


  2016年12月31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泉州市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指出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方面,达不到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机构建筑和20000平方米以上社会投资公共建筑,主要改造空调、热水等用能系统。按照“示范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2017年,率先启动医院、学校、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和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示范。


  市级财政负责泉州市本级政府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泉州市属医院和以市为主管理的市直学校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补助,按标准给予相应的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对节能率不低于20%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的其他公共建筑,给予15元/平方米补助。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补助政策,负责承担管辖区域范围内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补助对象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的投资主体。已纳入泉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不再获取资金扶持。


  2017年1月6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福建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专项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推进公共机构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广热泵技术,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实施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示范项目,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总量与强度双控,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在75万吨标准煤以内。大力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实施空调、热水等用能设备节能改造。严格执行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的规定。


  2017年4月28日,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泉州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报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指出申报条件:达不到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机构建筑或2万平方米以上社会投资公共建筑;经节能诊断用能设备设施有节能改造潜力的其它建筑。市直示范项目:根据泉政办〔2016〕199号文件,具体补助标准为:对改造后节能率不低于20%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的其他公共建筑,给予15元/平方米补助,市级补助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资金中按排,对超过泉政办〔2016〕199号所确定改造任务数的,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按实际改造面积多完成多补助。各地示范项目:各地人民政府或管委会《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具体补助标准。


  莆田市


  2016年5月6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印发《莆田市“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指出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加强工业节能和技术改造提升,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实现节能清洁生产。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逐步降低煤炭和石油使用比重,推广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空气源热泵、“煤改电”工程建设,逐步淘汰、关停已有的小型燃煤锅炉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2016年7月11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印发《莆田市“十三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指出202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从16.3%升至28.2%,清洁能源比重从39.6%升至50.6%。继续大力推进空气热能等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着力打造清洁能源发展示范市。为充分利用海岛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建设生态海岛、环保海岛,促进海岛经济发展,提高海岛居民的生活品质,推动建设湄洲岛、小日岛、筶杯岛等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


  实施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计划,推动制定城镇综合能源规划,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加快农村用能方式变革,全面促进农村生活方式向高效、节能、安全方向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动非商品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大力提倡绿色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合理用能。积极推进“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措施。


  2016年7月18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莆田市“十三五”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指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广空气热能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一批节能、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示范项目,总投资约为334.4亿元。其中:节能示范项目32个,总投资约为83.6亿元;循环经济示范项目23个,总投资约为113.6亿元;节能环保产业示范项目14个,总投资约为35.9亿元;基础设施项目15个,总投资约为101.3亿元。


  2016年8月29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印发《莆田市“十三五”科技发展和创新驱动专项规划》,指出“十三五”技术突破重点方向:农产品初加工综合利用技术、食品节能环保加工技术、果蔬贮藏与保鲜技术、食品质量控制和监测技术、智慧物流。开展农产品原料综合利用技术和节能环保深加工技术研究,提高对农业资源的利用率,实现食品加工经济效益的提升。


  2016年10月9日,莆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莆田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莆田市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和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指出按要求通过改用电等清洁能源,主要围绕制造业节能技改、节能示范和循环经济三个方面。工业领域节能技改、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项目年节能量应在3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吨),且由用能单位为主投资建设(投资占比70%以上),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及循环经济项目新增投资额应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工


  业节能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吨)的优先从省级专项切块资金中安排。工业领域节能技改、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项目,按年节能量3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每项最高不超过30万元。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及循环经济项目,结合项目节能、节水、节材、综合利用等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给予每项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2016年10月28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莆田市城厢区“十三五”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指出在食品加工产业方面,加强节能降耗,集成现有先进技术,以低能耗高效率设备替换高能耗低效率设备,实现食品产业节能。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跟踪监测,引导企业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推广应用空气热能等新能源,不断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在食品全行业实施清洁生产认证,加强食品加工生产工艺流程的清洁化改造,鼓励利用空气源热泵等新能源技术实现食品、果类的烘干、加热等领域应用。


  推动智能电网、分布式能源等对传统能源升级,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节能力度,提高传统能源清洁化利用水平,同时推进替代产业发展,加大空气热能等清洁能源利用规模,积极发展空气源热泵等非化石能源。提高建筑用能系统效率,降低能耗,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技术。积极开展建筑与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一体化研究,进一步完善建筑应用技术和标准支撑体系。推进试点工程、示范小区建设,推广节能低碳型住宅。


  2017年9月30日,莆田市环保局印发《莆田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指出全面整治燃煤锅炉,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全市范围新建的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及政府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空气热能等清洁能源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