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协会热泵专业委员会
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

ACTIVITY MEETING

政策法规

湖南省空气源热泵应用政策汇编(2016~2017)

2018-05-29

  为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湖南省近年来,大力实施清洁能源战略,致力于化石能源清洁化、清洁能源规模化、能源供应智能化,为祖国改善空气环境守护绿色生态底线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为此,中国热泵产业联盟小编对湖南省2016~2017年空气源热泵应用政策进行了简要梳理。中国热泵产业联盟致力于贯彻执行中国关于热泵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协助政府提升热泵产业整体的技术研发水平及制造水平,促进制定完善的热泵产业规范和成熟健康的市场环境,维护产业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提升社会和用户对热泵技术与产品的认知。


  湖南省


  2016年1月21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管理的通知》,指出按照我国建筑能效提升路线图的要求,全省城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消费领域消费比重到2020年超过13%,到2025年超过16%,到2030年超过20%。积极稳妥地推进空气源等热泵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鼓励具备应用条件的城镇新建建筑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同步推广应用空气源热泵系统,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应优先采用空气源等热泵系统。各地应配合环境治理工作,推广既有燃煤、燃油锅炉供热制冷等传统能源系统,改用热泵系统或与热泵系统复合应用。


  探索并积极推广空气源、地表水源、污水源热泵技术解决供暖需求。在抓好成熟技术规模化推广应用的同时,拓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体系,逐步将高效的空气源热泵应用技术纳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域,采用低温宽工况空气源热泵的技术应用和冷热空调、生活热水联供技术及热回收、蓄热工艺、冷回收、蓄冷工艺的技术应用。具备条件的既有公共建筑,重点是机关办公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耗能大的建筑物节能改造时要采用可再生能源。


  各地实施公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也应统筹考虑可再生能源应用。各地要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制定地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制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程序的要求,落实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各项补助资金制度。


  2016年3月7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印发《湖南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及标准化2016年工作要点》,指出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任务验收,在国家级示范市县等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强制应用可再生能源。加快普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完成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地区项目任务验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管理的通知》,逐步强制有条件的地区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建建筑采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


  及时发布《湖南省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推广应用目录》和《湖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关键技术产品目录》。编制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能耗监管和节能改造等各类示范项目的案例集。制定并发布新型城镇化重大关键技术领域和重点技术目录,组织实施装配式建筑技术、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等一批重点技术的研发、转化和推广。


  2016年4月2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实施低碳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16-2020年)》,指出到2020年,湖南省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2.7%左右。全面推进农村电网新一轮改造,鼓励农村发展新型能源。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广农村新能源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动地(水、空气)源热泵项目。


  2016年4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年)》,指出通过加大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度,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各市州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长株潭城市建成区淘汰2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


  2016年9月8日,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指出从能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清洁能源使用、工业污染源控制等领域着手,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行分类管理。全面整治燃煤污染。提高区域燃煤替代率,大力推广空气热能等新能源清洁取暖技术,建设现代能源体系,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有效控制区域燃煤散烧问题,建立完善的煤炭市场机制,施行以电代煤政策。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20年,县级城镇建成区、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的燃煤锅炉要实现清洁能源替代。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大幅增加空气源热泵等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2016年9月22日,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湖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指出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建筑,推进供暖、空调、配电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实施空调通风系统节能改造。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进一步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做好新能源利用工作,推广应用空气源(水汽源)热泵、地源热泵等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开展公共机构应用公私合营(PPP)模式进行节能改造项目。


  2016年10月26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湖南省“十三五”能源科技创新规划》,指出以热泵为重点,形成高温型、常规通用型、高效满液型热泵为主的产品线。加快推广适用于地表水源、地下水源、土壤源、中水、原生污水等介质的热泵机组和空气源热泵中央空调的应用。“十三五”时期,湖南省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技术将得到全面发展,高效节能的新能源装备应用将得到全面推广,能源科技创新将成为引领能源产业变革的源动力。在新能源领域,加强新技术研究与应用,围绕安全、高效、清洁技术,着力提高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可靠性和低污染性。


  2016年11月18日,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湖南省“十三五”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指出以节能环保重点工程为依托,着力提升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水平,提升产业聚合效应,重点发展节能技术装备、环保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建筑(住宅)工业化等一批优势产业。发展壮大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园和示范基地。到2020年,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实现工业增加值900亿元。


  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指出在雨花、湘乡等园区,重点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在节能环保产业方面,以“集群化、高端化、服务化”为导向,在节能技术与装备、环保技术与装备、节能服务和环境服务等领域取得突破。美丽村镇技术研究。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领域,推进能源高效转换和节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智能电网、分布式能源、储能技术等基础研究。


  聚焦互联网信息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等先进技术,利用自创区主导产业优势和先导产业活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智能电网等领域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建立能源安全保障技术体系,打造空气源热泵等新能源产业。


  2016年12月30日,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出节能专项资金设立时间为3年。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省公共机构重点节能改造项目(不涉及节能生产环节),主要包括:能源资源计量器具设备节能改造项目;热水、空调等办公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项目;空气能、水汽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项目;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节能改造项目。


  申请节能专项资金的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项目总预算不低于50万元;申报项目科学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满足循环经济、安全、节能、环保、降耗等要求,达到一定标准的年节能量。


  2017年1月10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指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待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其项目节能报告应按规定报送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相关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2017年1月23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湖南省“十三五”节能规划》,指出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年均增速不高于2.9%,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7850万吨标准煤以内。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加快发展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从能源供给侧和消费侧同时发力,切实降低湖南省煤炭消费比重,提高非化石能源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到2020年,湖南省非化石能源占全省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6%。发展空气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


  加快在长株潭、岳阳、常德等地优先应用热泵技术,到2020年,全省新增空气源等热泵供暖(制冷)面积40万平方米。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工艺和装备,通过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实施传统行业节能改造、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全面提高工业领域能源利用效率。在农村方面,健全农村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开展农村建筑节能试点示范,推广省柴节煤炉灶,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空气热能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


  切实加强商用和民用领域节能。推动商业、旅游业等行业建立并完善能耗限额标准及能源管理制度,加快对空调等设施节能改造。加大节能新技术产品研发推广力度。围绕节能重点行业和关键技术领域,在节能家电、单元式空调器、高效电机和高效配电变压器等领域,加快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加快推进节能新技术、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支持高效节能等新技术成套装备与重大产品产业化,加快提升重点行业节能装备技术水平。新型节能技术及关键装备研究。


  2017年4月1日,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指出评价对象为2016年度省级预算安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信息化专项、技术改造与节能创新专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等4个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2017年5月12日,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指出力推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压减燃煤消耗总量,积极推广空气热能等清洁能源的替代,减少城区煤炭消耗量。淘汰供热范围内燃煤锅炉,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控制煤炭消耗总量,煤炭消耗比重下降到57%以下。各市州人民政府应积极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加快推进重点节能项目实施进程。


  2017年10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指出到2020年,湖南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7849万吨标准煤以内。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调整,推进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空气热能、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因地制宜发展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居民采暖、工业与农产品加工业等领域推进空气热能、电能替代,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到2020年,湖南省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6%。


  在农村节能方面,因地制宜采用空气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推广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饭店行业标准和两型饭店地方标准,鼓励饭店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清洁能源。


  为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时期,湖南省还将重点打造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到2020年,湖南省节能环保、新能源装备等绿色低碳产业总产值突破4000亿元。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


  长沙市


  2016年4月8日,《2016年度长沙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指出大力推行“一区一热源”工程,加快推进望城循环经济工业园、铜官陶瓷园、浏阳医药园、金霞工业园等各类有条件的开发区和园区集中供热、制冷设施建设,逐步淘汰分散式燃煤锅炉。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一律实施关停。


  出台优惠补助政策,引导和鼓励单位和经营商户使用清洁能源。全面完成禁燃区内所有单位和经营商户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改造空气热能等清洁能源,拆除坛坛香食品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的燃煤锅炉,推进暮云﹑南托街道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切实减少燃煤污染物排放。


  2016年10月19日,长沙市能源局、长沙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指出申报范围涵盖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主要包括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及节能与可再生能源亮化示范项目两类。其中,重点节能工程项目主要指电机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及其他重点节能项目。


  空气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推广利用。主要包括空气源热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关技术、产品的研发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主要包括用能单位开发和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和新工艺并产生明显节能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2017年1月3日,长沙市住建委发布《长沙市“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长沙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重点放在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方面,积极培育建筑节能产业。大力推动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新建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根据项目情况,合理选择包括空气源热泵等在内的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方式。


  2017年1月16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年)》,指出采取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规模工业企业、园区、重点行业三个层面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制定并落实工业清洁生产规划。


  2017年3月16日,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印发《长沙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出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国家、省、市部署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点项目以及地方必须配套的项目。示范工程包括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等。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设计方案优于现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综合节能率达到70%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采用新型节能材料、产品或者结构体系,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项目。


  采用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具有一定规模,示范效果特别显著的项目;对既有建筑采暖制冷系统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达到较好节能效果的项目。绿色建筑示范工程。获得国家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设计标识或者一星级以上运营标识,且示范效果显著的项目;通过长沙市审查认定的绿色建筑项目,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示范效果显著,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项目。


  2017年3月21日,长沙市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节能专项资金督查和项目绩效自评价的通知》,指出督查和绩效评价对象2016年度安排市级节能专项资金10万元以上的项目(含10万元);2016年度节能与可再生能源亮化示范项目。


  2017年4月25日,长沙市能源局、长沙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补报2017年度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指出申报范围: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重点节能工程项目是指电机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改造、能量系统优化及其他重点节能项目。空气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推广利用。主要包括空气源热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关技术、产品的研发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主要包括用能单位开发和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和新工艺的项目。


  2017年4月28日,《长沙高新区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扶持政策》印发,指出从2014年起,高新区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引进节能环保重点企业、扶持产业项目、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开拓市场、引进高端人才、鼓励创新创业等。节能环保企业研发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及新工艺,首次进入省级(含)以上技术、产品、装备名录或政府采购目录,且在节能环保工程产业化应用的单类产品(技术、装备),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收入的2‰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当年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014年以前已入驻麓谷园区的节能环保领域规模工业企业实施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当年在麓谷园区形成的生产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当年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经管委会认定的专业从事节能环保服务业的企业,从其年入库税额首次达到100万元(含)后的3个年度内,高新区财政按较上年新增部分30%给予扶持(财政实得),单个企业当年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获国家部委认定的一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甲级环境工程设计资质等节能环保行业最高等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支持10万元。


  同级次不同资质多项认定的,只支持一次。园区企业采购本园区节能环保企业的产品、技术和服务,当年实际采购额首次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支持,较上年新增部分每增加采购500万元给予5万元支持,单个企业当年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出口额200万美元(含)以上的节能环保企业,按实际出口额较上年新增部分的5‰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当年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节能环保企业参加市级以上管理部门认可的国际、国内专业展会,按不超过展位费50%的标准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节能环保企业联合国内外知名机构在长沙举办大型专业展会、技术论坛、行业峰会和创新赛事等活动,经管委会认定,按不超过实际举办费50%的标准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5亿元节能环保产业引导基金,经管委会认定,以园区符合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引导基金运作载体,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运作,以参股方式吸引专业投资机构入驻麓谷,投资有发展潜力的节能环保企业。


  园区节能环保企业通过管委会认定的投融资平台获得贷款,按贷款利息(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当年享受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园区节能环保企业通过管委会认定的麓谷融资担保机构获得担保贷款,按当年担保贷款总额的1%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当年担保贷款额最高按1500万元计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


  株洲市


  2016年1月1日,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株洲市促进两型技术及产品发展应用方案》,指出为促进两型技术及产品发展应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制定本方案。在两型产品方面,本方案所称两型产品是指在株洲市内生产,专门用于节能环保领域的公共类产品。优先申报财政性补贴,对本市拥有知识产权的两型技术、原产于本市的两型产品以及应用节能环保产品和技术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各级财政性补贴。株洲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采购两型产品或应用两型技术进行建设的项目。


  2016年10月10日,株洲市人民政府印发《株洲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指出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株洲市新增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技术应用面积350万平方米。根据城市新区的功能和特点,统筹考虑确定新区环境、用地、能耗、可再生能源等建设和发展指标。开展医院、学校、商场、宾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的空调、采暖、通风、热水等用能系统节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因地制宜推广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鼓励新建及改(扩)建住宅、宾馆、酒店、医院、学校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应用。探索绿色新区、湘江沿岸热泵能源基站及分布式能源基站建设模式,为辐射区域内建筑供热、供冷及生活热水。


  常德市


  2017年4月10日,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常德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方案》,指出全面推动能源节约。加强重点领域节能管理,积极推行“一挂双控”措施。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建筑能耗标准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属于国家限制、淘汰的高能耗企业实行专项加价的差别电价或惩罚性电价制度。强化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积极创建国家空气热能等新能源示范城市。支持桃源创建绿色能源示范县。


  湘潭市


  2016年7月18日,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2016年年中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的通报》,指出进一步认识到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建筑节能工作的紧迫性和自觉性,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加快新建建筑绿色化发展的步伐,大力推广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广泛采用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引导新建建筑由以节能为主向绿色建筑发展方向转变。


  岳阳市


  2016年10月14日,岳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岳阳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市30%以上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十三五”期间,扩大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进一步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选择应用一种以上的可再生能源,在技术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空气源等热泵技术。选择适宜地点规划建设空气源热泵集中式能源供应站,为区域内建筑供暖、供冷及提供生活热水。


  郴州市


  2016年7月29日,郴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郴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指出淘汰建成区75%以上10蒸吨及以下的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清洁利用。大力调整能源结构。加大空气热能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度,不断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积极推行“电代煤”,不断降低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力争到2017年底,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使用空气源热泵等技术和设备。


  2017年4月5日,郴州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郴州市工业节能“十三五”规划(2016—2020)》,指出以空气源等热泵应用为重点,以智能电网建设为支撑,着力把郴州建设成为湖南重要的新能源基地。推进峰谷分时电价,激励、扶持节电技术,引导广大电力用户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节能产业以换热蓄热器、余热余压利用装备、变频调速和无功补偿装置、热泵成套技术设备等领域为重点,推广应用空气源热泵空调等节能产品。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产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增加值突破50亿元。


  怀化市


  2016年10月11日,怀化市人民政府印发《怀化市质量发展纲要(2016-2020年)》,指出到2020年,质量、效益明显改善,节能环保性能大幅度提升,产品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产品质量需求。大力推进节能建筑建设和改造,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推进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2017年3月29日,怀化市环境保护局印发《怀化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指出提高区域燃煤替代率,建设现代能源体系,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有效控制区域燃煤散烧问题,施行以电代煤政策。划定怀化市“禁燃区”,制定燃煤锅炉改清洁能源以奖促补政策,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工程建设,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到2020年,县级城镇建成区、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的燃煤锅炉要实现空气热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十三五”期间,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大幅增加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