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协会热泵专业委员会
2024年05月04日 星期六

ACTIVITY MEETING

政策法规

安徽省空气源热泵应用政策汇编(2016~2017)

2018-05-29

  为全面实施清洁能源供暖,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减少大气污染,安徽省近两年出台了系列重要举措。借助国家利好政策东风,安徽省以空气热能为代表乘风破浪,趁势发展,为居民带来了清洁、舒适、高效、安全、节能的清洁环境。为此,中国热泵产业联盟小编对安徽省2016~2017年10个市空气源热泵应用政策进行了梳理。中国热泵产业联盟致力于贯彻执行中国关于热泵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协助政府提升热泵产业整体的技术研发水平及制造水平,促进制定完善的热泵产业规范和成熟健康的市场环境,维护产业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提升社会和用户对热泵技术与产品的认知。


  安徽省


  2016年3月4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2016-2018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指出分年度(2016年、2017年、2018年)组织省内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督促重点用能单位根据能源审计建议,落实整改措施。能源审计实施范围:2015年年耗能1万吨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大型公共机构;自愿开展能源审计的企业(单位)。


  2016年4月25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2016年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指出大力推进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督促各地抓紧完成中央和省财政支持的各类国家级、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验收工作,总结示范经验,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政策激励措施,推动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结合旧城改造、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积极开展建筑节能试点改造。


  2016年7月1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十三五”时期,安徽省将进一步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推进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实现能耗监管全覆盖,“十三五”期间共新增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000万平方米。


  2016年7月2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指出研究确定节能环保技术标准目录,建立与安徽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2016年8月11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安徽省绿色建筑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指出在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方面,优先支持政府投资的工艺性建筑、保障房开展绿色建筑示范;优先支持利用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建筑开展绿色建筑示范。


  2016年9月1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出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翻番,力争达到2万亿元。以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应用为重点,大幅提升空气热能等新能源的应用比例,全面推进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产业快速发展。力争到2020年,绿色低碳产业产值达到4000亿元。


  加快发展空气热能等新能源产业,到2020年,空气热能等新能源产业产值超过1000亿元。开发推广面向工业、建筑等重点领域的高效节能技术与装备,推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诊断改造等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开发推广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到2020年,安徽省空气源热泵等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超过2000亿元。


  2016年11月1日,安徽省印发《绿色建筑推广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指出加快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发展。结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县)建设,推动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重点推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率先应用空气源热泵技术,做好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且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强制实施监管。


  开展空气源热泵分布式能源站试点,探索适合热泵应用的规模化、商业化建设运营模式。到2017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0%。到2020年,新增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000万平方米。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探索向农村推广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鼓励空气热能等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


  2016年11月22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指出本《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合肥市公共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2017年1月13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安徽省“十三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指出到2020年,安徽省空气源热泵等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力争达到2000亿元;加快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改造。运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技术、工艺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能源效率,实现能源高效低碳化利用。推进工业能源消费结构优化,积极推广使用空气热能等新能源。加快炉窑煤改电,推进工业用能低碳化。


  在厂区、园区广泛使用空气源热泵,加快建设分布式能源和智能微电网,提高生产过程中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通过推广空气源热泵等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支持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建设,引导节能环保制造和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培育绿色经济增长点,发展绿色朝阳产业。


  2017年3月11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印发《关于2017年安徽省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指出壮大空气源热泵等节能环保装备,清理全省节能环保产业状况,以点击、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装备等优势产业作为突破口,推动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发展,召开工业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大型推介会,推广安徽省空气源热泵等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


  2017年3月20日,安徽省印发《2017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指出2017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0%。加快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推进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县、镇)建设,强化相关政策、标准、技术、产品等方面的示范成果总结和推广,年底前全面完成省级验收评估工作。加大先进在新建建筑中推广力度,重点推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率先应用空气源热泵技术。


  2017年4月7日,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三河一湖一园一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程施工方案》,指出未来四年(2018~2021年),安徽省要大力发展空气热能等清洁能源。建设安全稳定清洁的现代能源体系,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加快发展空气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推进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提高电煤在煤炭消费中的比重,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未来四年(2018~2021年),安徽省还要进一步推进低碳发展,采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培育空气热能等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大力推广低碳技术和产品,构建环境友好的绿色工业体系。推广工业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加强工业领域节能管理。


  2017年4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指出围绕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快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全部淘汰燃煤小锅炉,采用空气热能等清洁能源替代。


  2017年5月26日,安徽省能源局印发《安徽省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扩大空气能开发利用。在资源条件优越和建筑用能需求旺盛的地区推广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2020年,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面积达到4800万平方米。结合建筑节能和提升居住舒适度需要,扩大空气源热泵工程应用规模。


  大力实施电能替代,加快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扩大电力消费,提升安徽省电气化水平,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在居民生活、生产制造领域“以电代煤”,大力推广空气源热泵、电采暖、电制茶、电烤烟等电炊具应用。到2020年,安徽省实现能源终端消费环节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消费总量约200万吨标准煤,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


  2017年5月31日,安徽省能源局印发《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到2020年,安徽省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折标煤约800万吨。可再生能源在供热利用中的应用逐步扩大,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面积达到4800万平方米。“十三五”时期,完善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优化发展布局,创新发展方式。


  提高空气能应用水平,提升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装备研发制造和集成创新能力。提高空气热能应用水平,以合肥、芜湖、蚌埠为重点,结合日益增长的建筑节能和提升居住舒适度需要,扩大空气源热泵工程应用规模。抓住国家推进南方城市集中供暖机遇,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集中供暖,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到2020年,力争安徽省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产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


  2017年6月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积极发展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空气源热泵系统、冷热联供等技术应用,扩大空气热能利用。推广冷热电三联供、空气源热泵系统、工业余热余压等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展冷热电气等多能互补项目试点示范,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协同发展。实施电能替代。在居民生活领域,加大以电代煤、空气源热泵技术的推广力度;在生产制造领域,推广空气源热泵、电窑炉、电制茶、电烤烟等生产设施;在商业流通领域,推广集中式空气源热泵、电蓄冷空调。


  2017年6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4202万吨标准煤以内。加快空气源热泵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传统产业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推广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引导节能环保制造和服务企业发展,培育绿色经济增长点。到2020年,安徽省节能环保、新能源等绿色低碳产业总产值突破4000亿元。


  大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进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在居民生活、工业与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商业流通等领域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到2020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5.5%。


  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企业利用仓库设备设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智能设备和节能新技术集成应用。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积极推广应用空气源热泵等产品和技术。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


  2017年8月16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安徽省电能替代的实施意见》,指出在建筑领域,大力推广空气源热泵应用。加大热泵系统在新建民用建筑中推广力度,推动既有建筑应用热泵技术开展供冷供热改造。重点推动政府投资的办公楼、医院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热泵技术实现采暖、制冷和生活热泵等联共,具备技术应用条件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且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须采用热泵系统。


  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1万平方米以上的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和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居民住宅等采用热泵系统。力争到2020年底,安徽省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1000万平方米。继续推进规模以上企业电制茶替代燃煤(柴)制茶和空气源热泵电烤烟替代燃煤烤烟。加快推进农作物烘干领域电能替代,重点推广粮食入库前采用空气源热泵烘干技术,全面提升农作物烘干品质。


  在政策措施方面,对符号条件的电能替代项目、电能替代技术研发等,各市安排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对住宅小区居民生活、一般工商用户生产经营实施供暖制冷且设备容量在50kw以上的热泵装置,其用电价格分别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下调0.056元。安徽省住建厅通过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制定针对绿色节能建筑中实行冷、热联供的相关技术要求,及时组织制定规模化应用空气源热泵、冰蓄冷、电蓄热、电采暖等技术的相关建筑规范和标准。


  合肥市


  2017年8月9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合肥市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指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围绕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快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淘汰禁燃区燃煤锅炉,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芜湖市


  2016年11月30日,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芜湖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芜湖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指出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工业节能项目,空气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空气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


  蚌埠市


  2016年5月27日,蚌埠市政府办公室印发《2016年蚌埠市千企万户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指出在工业企业节能方面,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淘汰落后设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有效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碳排放量。在建筑节能方面,推广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有热水需求且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应用空气源热泵热水器;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利用不少于1种的可再生能源;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且热泵条件适宜的公共建筑,优先采用热泵系统。严格控制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


  2017年5月11日,《蚌埠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指出“十三五”期间,蚌埠市将逐步推广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大型公共建筑中的应用。积极推动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面积在1万平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利用不少于一种的可再生能源;单体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米及以上,且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鼓励采用热泵系统;鼓励开展相关基础研究,加强运行、维护管理,有效提升蚌埠市建筑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水平。


  阜阳市


  2016年3月27日,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阜阳市促进服务业发展相关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指出在节能环保服务业方面,对列入国家、省的节能示范工程,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示范工程,对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广目录的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生产节能及环保装备的企业,具体奖励按阜阳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阜阳市全社会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2016年6月14日,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2016年阜阳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指出2016年全市大力推进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结合阜阳市实际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激励措施,大力推进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积极组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镇)项目的申报,并做好列入示范项目的实施。结合美好乡村建设,继续引导农村地区开展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


  2017年7月11日,阜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阜阳市2017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责任目标安排的通知》,指出2017年度阜阳市能源消费总量为30万吨标煤。对能源消耗强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未完成地区,实施区域能评缓批限批,暂停或减少中央和省、市级节能减排财政资金支持。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工业、建筑、公共机构、商业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推动高效节能产品应用,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家公布的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推广目录内的产品实施节能改造。


  淮南市


  2016年7月6日,淮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淮南市“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指出到2020年,力争安徽省完成工业投资2000亿元。坚持“节能优先”、“效率为本”,拓展电力产业链。至2020年,力争安徽省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00亿元。联动现代物流业和综合服务业发展,形成以新建材、新能源、新物流“品牌”为特色的新型工业园。重点发展空气热能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将其打造成安徽省高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


  2017年6月13日,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淮南市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指出有序扩大整治范围,对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燃煤小锅炉开展集中治理,2017年采暖季完成潘集区、八公山区豆腐坊,大通区和经开区蘑菇棚600余台燃煤小锅炉的试点整治工作。


  安庆市


  2017年4月23日,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安庆市装配式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指出到2025年,围绕装配式建筑,积极发展设备制造、可再生能源等相关产业,形成完善的产业链。


  2017年7月4日,安庆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十三五”及2017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指出大力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推进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设领域的规模化应用。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因地制宜采用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解决农村生活用能需求。


  宿州市


  2017年5月18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宿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指出将可再生、高能效、低污染、低排放作为能源发展的方向,大力推进传统能源向集约化、清洁化、低碳化转型升级,扩大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投资,引导绿色能源消费。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煤炭需求、使用管理,逐步降低煤炭消费强度。推进城市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改电、改热水配送等工程建设。


  六安市


  2017年1月18日,六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六安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指出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建筑,推进供暖、空调、配电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实施空调通风系统节能改造。严格执行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的规定。积极推广应用空气源热泵产品和技术,建立节能产品采购目录。


  2017年3月3日,六安市发改委(物价局、绿指办)印发《2017年本单位专项资金项目及预算数》,指出节能专项资金200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200万元。项目起止时间:2017年-2019年。


  2017年4月7日,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关于2017年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的通知》,指出积加快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做好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专项验收准备工作,加强对已完成市级初验的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资料整理、资金使用审计等指导,确保顺利通过专项验收。全面落实《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有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有关规定,严格督促各县区新建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以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重点,加大热泵在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力度。


  滁州市


  2017年7月31日,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滁州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772.91万吨标准煤,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85万吨左右。积极发展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热泵系统、冷热联供等技术应用,扩大热泵和空气热能利用。积极推进热泵技术的应用,在资源条件优越和建筑用能需求旺盛地区推广热泵供暖制冷。


  结合日益增长的建筑节能和提升居住舒适度需要,扩大空气源热泵工程应用规模,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公共大型建筑及住宅小区等在资源条件具备的条件下优先使用热泵供热制冷。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积极在居民生活、生产制造、商业流通等各个领域推广电能替代,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升电气化水平。


  2017年8月9日,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滁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772.91万吨标准煤以内;“十三五”期间,滁州市将大力推动工业、建筑、公共机构、商业商务、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改造工程、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和全民节能行动计划。


  积极开发利用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7.6%以上;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85万吨左右,消费比重降低至30%;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1600亿元,服务业增加值突破900亿元。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推进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


  铜陵市


  2016年10月17日,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铜陵市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实施节能标准化试点示范工,选择具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的园区、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标准化试点工作。推广空气源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等先进节能技术、设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宣城市


  2017年5月25日,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宣城市城乡规划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民用建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和图审管理的通知》,指出重点推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率先应用热泵技术,自2017年9月1日起,对具备条件的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且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强制实施热泵技术。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利用不少于1种的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主要形式是指空气源热泵等技术与建筑一体化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