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协会热泵专业委员会
2024年05月04日 星期六

ACTIVITY MEETING

政策法规

江西省空气源热泵应用政策汇编(2016~2017)

2018-05-29

  “十三五”时期是江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以空气热能为代表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的关键时期。为此,中国热泵产业联盟小编对江西省2016~2017年5市空气源热泵应用政策进行了梳理。中国热泵产业联盟致力于贯彻执行中国关于热泵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协助政府提升热泵产业整体的技术研发水平及制造水平,促进制定完善的热泵产业规范和成熟健康的市场环境,维护产业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提升社会和用户对热泵技术与产品的认知。


  江西省


  2016年1月1日,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江西省工业企业节能技改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加强对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委托管理费按照当年管理风险补偿金资金额度的1.5%的比例提取,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承担了节能项目增信服务的担保机构,符合融资担保机构补贴条件的,省财政按照融资担保费收入的5%给予补贴。贴息金额按受贷企业实际支付贷款项目利息的50%进行计算,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016年2月3日,江西省工信委、江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2016年度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指出支持内容包括工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推广项目。在江西省工业领域具有重大推广应用前景的工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推广项目。贴息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具有重大推广应用前景的空气热能等工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推广项目。申报要求工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推广项目的企业原则上其产品应通过国家或省级节能产品评审认定。


  2016年4月18日,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2016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指出贯彻落实《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在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以办公区配电、空调、水泵等重点耗能设备和食堂、数据中心机房等高能耗附属设施为重点开展节能改造,推广应用空气源热泵等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加大空气源热泵等新能源推广应用力度,提高公共机构新能源应用比例。


  2016年4月26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指出抓好空调系统节能。加强日常管理,合理设置空调开启温度,夏季高于35摄氏度开启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低于4摄氏度开启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机关办公楼中央空调系统要进行定期节能清洗,提高空调能效水平,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加大空气源热泵等新能源推广应用力度,力争建成一批新项目,提高公共机构新能源应用比例。抓好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推广,各单位根据自身需要,加大对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2016年6月1日,江西省商务厅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印发《江西省商务厅2016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指出积极推广空气源热泵等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能源推广应用,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成效;稳步推进数据中心、采暖、空调、食堂等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的节能改造。有条件的,优先选择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和热水供应等。江西省外语外贸学院和省商务学校要加大热泵等新能源推广应用力度,提高新能源应用比例。


  2016年6月2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强攻工业制造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指出培育发展空气源热泵等节能环保产业。重点打造南昌、新余、宜春、抚州等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南昌、九江、景德镇、吉安、萍乡等节能环保产品生产产业集群,赣州、宜春、新余、鹰潭、上饶等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群。


  2016年8月31日,江西省统计局印发《江西省统计局2016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指出围绕意识节能、管理节能、技术节能三条主线,充分发挥政府机关节能降耗示范和导向作用,积极推动全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2016年9月28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的通知》,指出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重点工作包括新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2016年12月2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江西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力争到2020年,全省节能服务业总产值突破150亿元,环保服务业总产值超过200亿元,打造10家以上在全国有影响力的节能环保服务业龙头企业。


  2016年12月30日,江西省工信委印发《江西省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指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涵盖装备制造、技术、产品和服务的节能环保产业体系。以南昌、九江和景德镇为重点,依托华意压缩、海立电器、奥克斯空调、志高空调等骨干企业,打造节能家电产业集群;突破节能环保产业关键技术,组织开发新型高效换热器、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冷热电联供的分布式能源技术及装置、直线驱动流体技术装备、特大功率高压变频技术设备、高效空压机、螺杆膨胀机低温余热发电技术、空气源低温热泵供暖技术等。


  2017年2月17日,《江西省体育局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印发,指出推进空调、配电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建筑。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推广和应用高效节能设备设施,推广经国家认可的节能办公设备,逐步淘汰低效、高能耗产品。


  2017年2月2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指出2020年,江西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1000万吨标煤以内。实施电能替代工程,基本完成典型区域、典型行业电能替代示范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列入计划的燃煤(油、柴)锅炉改造任务,逐步淘汰公共事业单位小型燃煤(油、柴)锅炉,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促进农村地区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减少煤炭消费。


  应用推广成熟技术。提高空气源热泵等新能源产业装备制造水平。重点在能源清洁高效利用、能源互联网、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等领域,推动示范工程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探索太阳能、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新模式。构建集成互补、梯级利用的终端供能系统。因地制宜实施传统能源与太阳能、空气热能等能源的协同开发利用,优化布局电力、热力、供冷等基础设施。


  2017年3月23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印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指出推进空调、配电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推广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和PPP模式在公共建筑系统应用,优化能源消费机构。严格执行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的规定。“十二五”期间,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共投入2615万元用于节能改造。其中,投入321万元对学院1-19栋学生宿舍进行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安装改造。


  2017年4月11日,江西省人防办印发《关于2017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指出优先选择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空气源热泵等新能源应用,鼓励建立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按照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


  2017年4月17日,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江西省残联2017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指出扩大空气源热泵等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以空气热能为利用重点,加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力度,力争建成一批新项目,提高公共机构新能源应用比例。开展数据中心、空调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技术产品的遴选、鉴定工作,选取经济成熟适用的技术产品开展试点示范。


  2017年4月24日,江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印发《关于2017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指出积极实施绿色节能改造工作,推进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既有建筑供暖、空调、配电等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


  2017年5月2日,江西省质监局印发《江西省质监局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指出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提高节能环保产品使用比例。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建筑,推广成熟先进的节能技术和产品。推进空调、配电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实施空调通风系统节能改造。


  严格执行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的规定,积极营造绿色办公的环境氛围。推广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和PPP模式在建筑系统应用。推广热泵技术,在具务条件的单位中实施空气源热泵示范项目,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2017年5月20日,江西省农业厅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江西省农业厅2017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计划》,指出结合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配电、空调、采暖等重点项目节能改造。推广空气源热泵技术应用,加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力度,提高新能源应用比例。


  2017年6月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增量控制在1510万吨标准煤以内。推进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因地制宜开发新能源,在工业与农业生产、港口码头等领域推进电能替代、空气热能替代,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


  推进利用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清洁能源。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广采用空气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


  公共机构率先淘汰燃煤锅炉,实施以电代煤,率先使用空气热能等清洁能源提供供热/制冷服务。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推进工业聚集区集中供热、“煤改电”工程建设。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等优化升级。


  2017年6月7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江西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合理应用。进一步推进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合理应用城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比达到6%以上。加强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研究。


  开展以太阳能为主的建筑复合能量系统、太阳能与空气源热泵耦合技术研究与示范,逐步提高应用比例和质量;推进可再生能源集中连片推广应用。进行可再生能源规划。充分评估各地市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建筑用能需求,逐步实现部分自给的高效、安全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模式,进一步推动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合理开发利用热泵技术,开展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估工作,确立热泵适宜地区,逐步完成各地市可行性规划。统筹推进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充分整合政策资源,发挥资金整体效益,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与发展绿色建筑相结合,统筹推进。按建筑功能需求合理选用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类型。


  2017年8月30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其中第三十四条指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7年9月18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指出各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要按照住建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评估办法》要求,督促各项目单位抓紧项目的申报和验收工作。


  扩大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各地应进行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勘察和建筑利用条件调查,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积极拓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形式,推广高效空气源热泵技术及产品。


  南昌市


  2016年3月2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昌市“十三五”工业节能规划》,指出加快推进工业余热余压利用、高压变频调速等节能技改工程,广泛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的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工业能源梯级利用、余热余压尾气综合利用。推广应用空气源热泵等工业节能成熟技术。加快节能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利用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和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产品)推广,推进节能技术产业化。


  2016年6月3日,南昌市工信委、南昌市财政局印发《2016年度市级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指出支持范围为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主要支持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区域热电联产以及余热余压利用项目;


  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工业企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与应用推广项目。主要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研究。申报条件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为单个项目的设备技术投资额度要求在20万元以上,且项目年节能量在300吨标准煤以上。


  2016年9月1日,南昌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印发《2016年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指出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以办公区空调、配电、水泵等重点耗能设施设备和食堂、数据中心机房等高能耗附属设施为重点实施节能改造。推广应用空气源热泵等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完成区管委会机关大楼空调机组过滤器等清洗或改造项目。因地制宜加大空气源热泵推广力度。


  2016年12月29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昌市2017年工业节能工作指导意见》,指出2017年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实现节能量6万吨标准煤;完成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8个、节能新产品研发项目4个。加大燃煤小锅炉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积极落实燃煤小锅炉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实施燃煤小锅炉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更新改造。


  积极推进锅炉系统节能,积极推进工业园区采用PPP模式,合理布局热源和管网,组织实施热电联供、空气源热泵电采暖和集中供热工程。优化和改善燃料结构,大力推进电能等清洁能源,努力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充分利用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专项资金,大力推广应用节能产品。


  赣州市


  2016年6月2日,《赣州市2016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实施方案》印发,指出加大空气源热泵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及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以办公区配电、空调、水泵等重点耗能设备和食堂锅炉、数据中心机房等高耗能附属设施为重点开展节能改造。加大空气源热泵等新能源推广应用力度。


  2017年1月12日,《赣州市体育局2016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要点》,指出2016年期间累计投入公共机构节能资金约32万元。2017年加快推进空调系统节能技术应用步伐,推广运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重点推进体育场馆配电和供热、制冷系统的节能。


  九江市


  2017年9月20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九江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量控制在228万吨标准煤以内。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在工业与农业生产、港口码头等领域推进电能替代、空气源热泵替代,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


  推进既有建筑及设备设施空调、配电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推进利用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清洁能源。


  推进农村节能,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采用空气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淘汰燃煤锅炉,实施以电代煤,率先使用空气热能等清洁能源提供供热/制冷服务。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等优化升级。


  宜春市


  2016年6月7日,宜春市铜鼓县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铜鼓县2016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指出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以办公区配电、空调、水泵等重点耗能设备和食堂、数据中心机房等高耗能附属设施为重点开展节能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加大空气源热泵等新能源推广应用力度。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积极开展公共机构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有条件的单位要逐步淘汰燃煤锅炉。


  2016年7月8日,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春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指出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完成节能降耗指标。通过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逐步替代燃煤。


  2017年1月25日,宜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宜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宜春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全市累计投入财政节能改造资金9032万元。“十三五”时期,宜春市将积极开展小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加大推广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和PPP模式在公共建筑系统改造。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实施空气源热泵示范项目,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2017年8月11日,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春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量控制在163万吨标准煤以内。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在工业与农业生产、港口码头等领域推进电能替代、空气源热泵替代,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


  推进既有建筑及设备设施空调、配电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推进利用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清洁能源。推进农村节能,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采用空气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


  公共机构率先淘汰燃煤锅炉,实施以电代煤,率先使用空气热能等清洁能源提供供热/制冷服务。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研究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推进工业聚集区集中供热、“煤改电”工程建设。遴选一批节能减排协同效益突出、产业化前景好的空气源热泵等先进技术,推广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等优化升级。


  吉安市


  2016年8月23日,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吉安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指出按照国家要求,完成节能降耗目标。通过逐步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


  2017年1月16日,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吉安市“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指出到2020年,吉安市空气源热泵等新能源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0亿元;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和2个以上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全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达80%;到2020年,全市节能环保服务业产值力争突破50亿元。


  着力促进新能源行业转型,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引进新能源装备制造业,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围绕高效电机及新能源装备等特色技术和产品开展环保设备产业化生产。重点发展蒸发式节能环保空调,空气源热泵热水器、节能环保电器等;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市建设,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2017年6月12日,吉安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吉安市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指出2017年全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5%。实施燃煤锅炉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工业园区“煤改电”“煤改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严格执行锅炉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全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目标任务。


  2017年6月20日,《吉安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印发,指出广泛开展节能改造和新技术、新产品、新能源应用,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新技术步伐,推广空气源热泵空调应用。“十三五”时期,全市将推进供暖、空调、配电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


  同时,将积极开展公共机构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淘汰燃煤锅炉。加大推广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和PPP模式在公共建筑系统应用。推广热泵技术,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实施空气源热泵示范项目,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优化能源消费结构。